京建发〔2013〕45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3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我市撤销建材供应备案行政管理事项。为落实市政府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27日起,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建材供应备案申请。其中,2013年8月27日之前已经受理的,相关业务不再继续开展,请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向申报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本市建材供应备案信息全部下网,企业申报窗口关闭。
三、各建材采购和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建材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材质量监控和建材使用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