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富瑞勒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9J302《城市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构造》,日前已正式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行。

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19J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防水构造》图集主要针对混凝土结构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底板、侧墙、顶板以及地上部分的人员出入口、投料口、通风口、排水沟等部位的防水工程,通过梳理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等防水材料在一般地区综合管廊防水工程中的常见做法,总结了通用、可行的材料选用、设置要求、施工工艺以及构造节点等,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

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8.1.3条规定: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防水系统对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使用功能和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卷材一等品的防水寿命是25年,而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50~70年,所以卷材的防水寿命根本达不到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要求。卷材一旦出现渗漏,窜水是不可避免的,而一旦出现窜水就很难进行修补。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采用传统柔性防水方式进行地下室防水,一些地区地下室渗漏率高达85%,严重影响了地下室的正常使用,而且影响到建筑结构的耐久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FR系列刚性防水系统使得防水层(防水砂浆层)与结构主体(抗渗混凝土防水层)结合为一体,产品为无机材料,不老化,实现防水工程与建筑结构工程拥有相同的有效年限

       根据19J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防水构造》图集7.1.5条规定:防水混凝土除应满足设计抗压强度及抗渗等级的要求外,尚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采取抗裂、抗冻和抗侵蚀性等提高耐久性措施。

FR系列刚性防水建筑构造以降低地下工程防水成本、减少综合施工工序、缩短地下工程施工工期、延长地下工程防水寿命,减少混凝土结构开裂,降低修缮难度与维修成本为显著特点。强调结构自防水功能,通过添加 CF-S2型混凝土防水密实剂,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和控制混凝土收缩裂缝,立足于结构主体本身的防水效能,使防水与建筑结构融为一体,提高了防水的保证度,达到与建筑物同寿命的目的。